10月18日,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出台《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公民举报对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最高可奖励5万元。与2010年颁布施行的《安徽省公安机关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相比,奖励最高标准翻了五倍。
《办法》规定,公民如发现或知悉下列情况,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未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
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的,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
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线索。
举报方式举报可通过来信、互联网、现场以及其他方式进行,既可以公开也可以秘密举报,既可以采取实名也可以匿名举报。
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可使用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
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和核查结论不同,给予不同的奖励。
对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万至5万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1万至2万元。
对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万至2万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5000至1万元。
对查获一般恶势力团伙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至1万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2000至5000元。
对抓获黑恶势力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至5000元;对抓获一般团伙成员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至2000元。
同一人举报而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该团伙成员及破获团伙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案件,在其中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多人共同举报一线索的,奖励公安机关最先受理该线索的举报人。
多人同时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举报人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为确保《办法》有效实施,省公安厅、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统一归口负责本地公民有奖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受理、核查、反馈、奖励等工作。对核查属实的有奖举报线索,要尊重举报人的意愿,既可以秘密发放也可以公开颁奖,但均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2010年颁布施行的《安徽省公安机关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