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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公开审理李晶晶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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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11月5日至6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晶晶等恶势力犯罪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告人王剑等恶势力犯罪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抢劫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晶晶、李明明合伙从事高利放贷业务,李晶晶出资,李明明出力。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本息时,被告人李明明便纠集被告人华斌、吕涛等社会人员对被害人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暴力逼债,在金安区三十铺镇逐渐形成恶名,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晶晶、李明明为纠集者,被告人华斌、吕涛为成员的恶势力。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被告人王剑以上述相同的方式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逼债,形成以被告人王剑为纠集者,被告人陈浩、吴红亮、赵正东、袁小虎为成员的恶势力。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各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辖区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庭审全程还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同步直播。(金刑宣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