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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使命担当 攻坚“扫黑除恶”——记金寨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卢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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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孝余是金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他热爱本职岗位,不断加强学习,努力进取,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的骨干法官。他曾荣获“全市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撰写的刑事判决书获全市法院一等奖,并多次被该院党组及上级法院授予“个人嘉奖”“先进个人”,2019年该院刑事审判庭在他的带领下被六安市中级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2018年、2019年作为金寨县法院刑庭庭长,卢孝余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业务学习,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指导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工作,自觉承担起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重担。2018—2020年金寨县法院共审理涉黑恶案件16件,卢孝余主办、领办12件。除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他还办理普通刑事案件219件。担任刑庭庭长期间,他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叶乃余等1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涉恶势力犯罪集体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等11个罪名,辩护律师24名,卷宗167册,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系金寨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案罪名最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卢孝余不畏艰辛,勇于担当。

  该案于3月11日立案受理,在接收案件后,卢孝余积极投身案件审理工作中,开启了“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通过全面阅看卷宗,了解全案证据情况;对全案证据进行全面梳理,抽丝剥茧,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观。同时,他克服了因疫情原因无法提讯以及异地关押等重重困难。最终,该案8月7日至10日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历时4天32个小时。开完庭后,卢孝余又马不停蹄,加班加点,制作了21万余字的审理报告,于8月31日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该案判决书长达271页共17万字。

  为保证工作的高质高效,加班是卢孝余的常态。周末、夜晚,经常能看到他加班的身影。白天开庭、开会、出差,他就晚上加班审阅卷宗,撰写判决书,审理案件的全过程,他每一步都如履薄冰。虽然长期受肾结石困扰,办理案件期间因肾结石发作,疼痛至极,但为了不影响案件进展,卢孝余总是以吃点止疼药或挂点吊水“了事”。有一次疼得太厉害,被医生强行要求住院,但身体还没完全康复,他就选择出院投入到工作中。金寨县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冯克钧感慨说:“卢孝余同志在工作态度上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太多!”

  正是凭着这股对工作的热情与责任心和自身的坚毅,卢孝余带领该院刑庭高效完成了扫黑除恶案件的审判任务。通过认证履职、依法办案,严厉地打击了涉黑涉恶刑事犯罪,为金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卢孝余的带领下,金寨县法院刑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18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46件,结案437件,结案率97.98%;2019年共受理444件,结案423件,结案率为95.27%,历年受理案件数、结案数均位列前茅,被上级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用责任和担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贡献自己的力量,卢孝余全力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