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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付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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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11月30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被告人付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付强初中辍学后外出打工,2009年回到六安混迹社会。同年6月,其因与晏小龙(已判决)犯罪集团成员高宇(已判决)共同参与聚众斗殴犯罪,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付强仍不思悔改,继续跟随刘杰(刑拘在逃)参与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为以刘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形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系该集团的重要成员。2017年夏,付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宣家旺(已判决)等人长期以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的情况下,通过同学蔡龙(已判决)进入宣家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判决),与刘杰恶势力犯罪集团脱离。后在宣家旺、蔡龙的指挥、安排下参与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金研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