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速递
《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本网讯 备受关注的《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报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昨日从市文明办获悉,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性法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不少实践经验,但社会生活中不遵守公共秩序、不文明出行、不文明养犬以及高空抛物等问题仍然存在。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多次以议案、提案、建议等方式,要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总结提升文明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因此,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这部《条例》作为2020年度立法实施类项目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邓典厚介绍,该《条例》共六章四十条:第二章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主要对志愿服务、无偿献血、器官捐赠、见义勇为等善行义举,进行大力倡导,对遵守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秩序,践行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旅游等行为要求,进行积极引导;第三章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治理本市突出存在于交通出行、环境卫生、养犬、网络、共享单车使用、公共场所吸烟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

  据悉,该《条例》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负责监督执行,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各项规定。(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