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底色,文明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规范,需要德法兼治。《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9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切实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以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一小切口,解决建设文明幸福六安的大问题。《条例》的实施,将为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法制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六安建设,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
向需而行,推动立法
11月的六安,满目金黄。放眼六安大地,文明创建如火如荼。“您的言和行,温暖一座城”“文明从细节做起,城市因您而美丽”这样的宣传标语张贴和滚动在大街小巷;行人静静的有序等待红绿灯;整齐摆放的自行车、随手带走的垃圾……驻足这座城市,能够时时感受到扑面而来的文明气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不少实践经验,各地也有不少好的做法。然而,一些不文明行为经常令人烦恼,如不遵守公共秩序、不文明出行、不文明养犬、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以及高空抛物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多次以议案、提案、建议等方式,要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总结提升文明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条例》作为2020年度立法实施类项目组织实施。
问计于民,开门立法
立法促进社会文明,不仅在于提供具有明确指引的条文规范,更在于通过立法过程中的各方参与、充分讨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文明意识和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在这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倾听民声、吸纳民意,使立法过程成为一次提升城市文明的“全城动员”。
文明涉及千家万户,每个人都有感触,都有话说。为做好《条例(草案)》审查修改工作,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计于民、开门立法,广泛深入进行立法调研。
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问计、调查问卷、会议座谈、专题调研、专家咨询等形式,多次公开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及社会各方面意见;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条例(草案)》,征集修改建议,广泛开展群众讨论,最大限度地听取和采纳市民意见,形成并凝聚社会共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就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实地调研,努力使《条例》的制定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努力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六安特色、增强可操作性。
“提高市民道德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需要全市协同努力。建议《条例》以列举形式规定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有关组织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可以规定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摩托车、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太危险,建议条例对这类行为重点做出规定”……2020年6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胜到金安区中市街道调研创城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大家对《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专题调研,把触角延伸到社区的神经末梢,面对面听取社情民意,汲取立法智慧。问计于民,问法于民,使制度设计弥漫着“烟火气”;在每一次调研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带着对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期待,真情投入、深入思考,围绕提升城市文明问题献计献策,让立法成为凝聚民心、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的过程;在走访居民时,不少居民由衷感慨,“原来‘高大上’的法律,我们也能说得上话!”“我们的要求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表达。”使立法走近群众身边、立在百姓心坎上。
条例从草案起草,到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历时近一年,征集了各方面意见建议300余条,先后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8次,专项修改会3次,真正做到了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始终,促进了法规质量的提升。
紧贴实际,彰显特色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这是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的立法导向。条例的出台,紧贴社会实际、回应热点难点、注重探索创新,不但解决了重点问题,还彰显了地方特色。
《条例》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推进、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强调部门和社会协同,调动各方共同参与的积极性。
六安市地处大别山革命老区,是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人民军队的重要发源地,享有“红军的摇篮、将军的故乡”的赞誉。针对六安实际,《条例》突出了道德引领和红色文化传承。要求公民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鼓励利用红色文化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拥军优属等活动,爱护红色文化遗存、尊崇革命英雄人物、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大别山精神;并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事迹和精神等不文明行为予以禁止,彰显六安红色特色。
《条例》建立了正面清单,大力倡导善行义举。着力营造有利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软、硬件环境,把社会文明融入各类社会规范,推动逐步实现“自觉为”“积极为”的倡导目的。《条例》明确了负面清单,坚持从本市实际出发,对本市突出存在于公共环境、公共卫生、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加以重点治理。诸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高空抛物、非法采挖大别山野生兰花、映山红等植物、不文明养犬、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违规占用停车位、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公共场所吸烟等。
《条例》总结了新冠疫情带来的教训,增加了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野生动物”和“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病时佩带口罩”“合理分餐、使用公勺公筷”等规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相关单位,重点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同时以文明立法为切入点,积极推动相关领域法规及配套政策的制定,用法治力量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让文明之花在每个人的心中灿烂绽放。(余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