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研究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课程改革,牵头做好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教学计划、教材、教辅用书、教学用具和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负责省级一类幼儿园认定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安全、国防、禁毒教育工作;指导办好示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及市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基础教育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牵头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协助有关科室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生德育工作;参与中小学教师与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双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