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法院长集法庭充分发挥司法为民职能,细化司法便民措施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把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做到“法助、智助、资助”并行,“力度、速度、温度”同升,实现办案、扶贫两不误、两促进。
畅通立案渠道,做好诉前调解。涉及扶贫相关案件,一律实行立案快车道,让当事人能及时维权。当事人地处偏远地区,立案不便的,由法庭组织法官上门立案,或通过邮寄立案等简便程序,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案件登记后,及时将案件流转到多元化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机制,迅速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寻找调解之机,尽可能将案件化解在诉讼之前,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积极对扶贫对象的诉讼活动开辟绿色便民通道,按规定依法为其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诉讼费减缓免等服务,方便扶贫对象进行诉讼。
开展巡回审判,做好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进村活动并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扶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破除落后观念,树立健康向上的文明观;开展法治巡回审判,邀请群众、村干部旁听案件,就地调处纠纷,让广大村民接受法治教育,促进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深入开展。
强化物质帮扶,落实司法救助。对涉精准扶贫案件困难当事人,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同时多方联动建立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争取财政支持与相关部门建立司法救助基金。本院根据实际情况,从救助基金中向涉及扶贫对象的申请执行人给付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金。(徐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