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款已经收到了,我非常满意,真的要谢谢你们。”近日,舒城县征收中心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联系郑某某时,得到投诉人郑某某满意回复。
不久前,舒城县征收中心收到电话投诉。投诉人郑某某反映他使用购房券购买某小区房屋,但对购房券金额超过其购买房屋总价款部分,开发商一直没有结算。
接到投诉后,该县征收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得知郑某某系杭埠镇某村群众,2023年3月杭埠镇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征迁时,该户配合征迁并选择购房券安置。2023年6月郑某某领取“房票”后,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但郑某某所持购房券金额超过其购买商品房总价款30001元。根据该县征迁安置政策,被征迁户持购房券购买商品房,购房券金额超出购房总价款的部分不得高于购房券总记载金额的10%且不得高于5万元,余额在交房后由房产开发企业予以结算。郑某某购房券余额在政策幅度内,但今年4月房产公司交房后,余款30001元一直没有进行结算并退还。
在对郑某某投诉问题调查核实后,该县征收中心负责人与某房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对接,督促企业将余款及时结算清退给安置群众。后该企业及时联系郑某某,将多余钱款清退到账。
征迁安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把安置房分配环节突出问题整治作为重要抓手,督促相关部门从信访、12345便民服务平台、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等渠道全面排查问题,清单化管理线索,项目化推进整治。
专项整治以来,以案件查办为突破口,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处置了杭埠镇朱流圩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安排亲属领取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线索;高效办理了市纪委指定管辖的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某等人涉及征迁安置系列案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同时,相关单位及时解决包括郑某某在内的群众投诉问题31个。
针对查处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推动舒城县征收中心在全县范围内排查违规安置、套取租房费等类似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空置安置房源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安置房分配环节监管机制,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让征迁群众安置更安心。(记者 黄雪彦 通讯员 杜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