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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市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与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2-08-1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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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

  《六安市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与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已经6月1日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即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六安市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与检查考评办法

  ( 试 行 )

  为加强对环卫作业质量的管理,健全检查考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环卫作业质量标准

  一、清扫保洁

  (一)道路清扫和保洁

  1、按规定时间清扫,单班作业路段实行“一日两清扫”,第一次普扫在7:30以前清扫清运完毕,第二次普扫夏季在15:00以前、其它季节在14:30以前清扫清运完毕。双班作业路段实行“一日四清扫”,第一次普扫在7:30以前清扫清运完毕,第二次普扫在11:00以前清扫清运完毕,第三次普扫在14:00以前清扫清运完毕。第四次普扫在17:30以前清扫清运完毕。不能按时完成的须提前进行普扫。

  道路当天没有清扫,每500 m2扣1分,少扫1次每500 m2扣1分,没有按时完成普扫每次扣1分。

  2、清扫时满打满扫,不能只扫街道不扫人行道,也不能只扫街道边沿不扫中间。

  局部路面不清扫或扫不净扣0.5分。

  3、清扫结束后,工人在路上不间断巡回保洁。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废弃物总数不得超过各单项指标相加的50%。

  

保洁

等级

果皮(
/1000m2)

纸屑、

塑膜

(/1000m2)

烟蒂(
/1000m2)

痰迹(
/1000m2)

污水(m2
/1000m2)

其它(
/1000m2)

一级

4

4

4

4

二级

6

6

8

8

0.5

2

三级

8

10

10

10

1.5

6

四级

10

12

15

15

2.0

8


  花坛、绿化带、行道树穴内积存垃圾、人畜粪便、杂物飘浮物≤6处/1000m2。

  以上烟头、痰迹每超1处扣0.25分/1000m2,果皮、纸屑(塑膜)、其它飘浮物及污水等每超1处扣0.5分/1000m2。

  4、下雨和洒水车冲街后应及时扫水;街面和人行道的季节性落叶要及时清扫。

  积水、落叶不扫或清扫不及时每次扣0.25分/500m2。

  5、清扫保洁收集的废弃物,应及时倒入垃圾收集车,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久堆不撮(20分钟内)。

  未按规定的每次扣0.5分。

  6、垃圾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或垃圾收集车内。不得倾倒和扫入河道、水箅子、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

  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7、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未处理及上报每次扣1分。

  8、责任路段发生乱扔乱倒生活垃圾,破坏环卫公共设施,工程车污染路面,乱倒乱堆建筑装潢垃圾,园林作业沿途堆放树枝、树叶等废弃物,市政作业沿途堆放淤泥等废弃物,饭店、排档在街面上洗菜洗餐具、放置餐厨垃圾等情况时,应予以制止,制止不理的及时报告综合执法科。

  不予制止的,每次扣0.5分;制止不理未报告的,每次扣0.5分。

  9、学校门前上、放学,重大节庆或市民婚丧活动结束后,应在半小时内将垃圾清扫清运完毕。

  未按时清理的,上、放学每次扣0.5分,重大活动等每次扣1分。

  (二)沟河保洁

  1、河道漂浮垃圾有专人打捞,及时清除;在可视范围内河面无浮物、垃圾、杂物,岸侧无渣土、垃圾堆积。

  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

  2、河道无枯枝落叶,定期清除河面、河岸杂草,防止杂草阻碍水流。

  有枯枝落叶扣0.5分,杂草丛生扣1分。

  3、凡河面被建筑物或盖板覆盖的地段,应尽可能向内清掏垃圾,不留卫生死角。

  可视范围内,有垃圾、杂物的扣1分。

  4、沿途打捞清理的垃圾及时运送到垃圾中转站,不在岸上堆放。

  未按规定的每次扣1分。

  (三)果皮箱、垃圾桶清掏、擦洗

  1、果皮箱、垃圾桶每天擦洗,做到无痰(涕)迹、无灰尘、无污

  垢,箱容整洁。

  未擦洗或箱容不整洁每处扣0.5分。

  2、箱(桶)内垃圾及时清掏,做到无满冒、不敞门,周围地面无散落、存留垃圾。

  满冒、敞门每处扣0.5分,有散落、存留垃圾每处扣0.5分。

  3、果皮箱、垃圾桶摆放整齐,盖好盖子、上好锁。出现丢失、损坏、移位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业务科室进行补充、维修、更换。

  摆放不整齐的每处扣0.5分;出现丢失、损坏、移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每处扣0.5分。

  (三)门面、代运点垃圾收集、清运

  1、按规定时间,沿规定线路,摇铃或吆喝收集门面垃圾,做到用语文明,服务规范,不得漏收、拒收。

  未按规定收集每次扣0.5分。

  2、代运点垃圾及时清运,无满溢或散落垃圾。

  未按规定代运每次扣0.5分。

  3、收集运送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

  未按规定收集运送每次扣0.5分。

  4、装卸垃圾符合要求,无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未按规定装卸每次扣0.5分。

  (四)规范作业要求

  1、人员上岗情况良好,按核定人数上岗到位。

  每天每所抽查3-5人,每缺岗一人扣2分。

  2、上班时穿(戴)环卫工作服(帽),衣着干净,着装规范。

  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0.5分。

  3、使用环卫保洁车应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无乱堆乱挂。作业工具及车辆摆放规范,不得影响交通。

  未按规定的每次扣0.5分。

  4、工作期间,无打堆(3人以上)、串岗、离岗、久坐、闲聊等现象;不捡拾废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违反规定每项扣0.25分。

  日常检查将全部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各分为7块,每天查1块,

  每周查1遍。综合检查对每道路保洁单位临时随机抽查3000米以上主次干道、1500米以上小街巷。

  日常检查对大雁河等重要河段每天查,综合检查不固定抽查一段。

  二、垃圾收集和清运

  (一)垃圾收集和清运

  1、垃圾运输车必须按规定线路运送垃圾和返程,不得图方便走捷径。

  违反规定每次扣2分。

  2、中转站清运车按要求及时清运,不得人为漏运、积压垃圾。

  随机抽查,未合格一处每次扣1.5分。

  3、拉臂垃圾收集车每天必须清运完毕,不得无故阻止环卫工人倾倒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并将拉臂车箱复位,盖上箱盖,收集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收集箱箱体干净,管理到位。

  未按规定每次扣1分。

  4、代运点清运车要按规定时间出车,代运点垃圾日产日清,不得人为积压。

  未按规定时间清运每次扣1.5分。

  5、清运时应加盖密闭运输,遮盖严实,不得沿街洒落,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场(站),不得乱倾乱倒。

  违反规定每次扣1.5分。

  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下承运单位、小区的垃圾。

  违反规定每次扣2分。

  7、车容整洁,无乱牵乱挂,乱停乱放,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况良好,礼貌文明行车,遵守《交规》。

  违反规定每次扣1分。

  日常检查每项每天轮查2个点,综合检查每项各抽查1个点。

  (二)垃圾转运

  1、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室内通风应良好,保持墙壁、窗户整洁卫生。

  不达标每次扣1分。

  2、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堆积的垃圾不得冒库。

  不达标每次扣1分。

  3、站内定期消杀灭菌。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可视

  范围内,基本无苍蝇。

  不达标每次扣0.5分。

  4、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

  不达标每次扣0.5分。

  5、不得无故阻止清扫(掏)工人倾倒生活垃圾;对未经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在垃圾站倾倒垃圾予以制止,并移交综合执法科。

  违反规定每次扣1分。

  6、严禁作业时翻捡垃圾、废品,不得容留拾废人员。

  违反规定每次扣1分。

  日常检查每天轮查2座中转站,综合检查每次抽查1座中转站。

  (三)道路洒水

  1、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进行道路洒水作业。

  漏洒或不按规定时间洒水每次扣1.5分。

  2、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限速行驶。洒水均匀、压尘彻底。

  违反规定每项扣1.5分。

  3、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礼貌文明行车,遵守《交规》。

  违反规定每次扣1分。

  三、垃圾填埋处理

  1、办公场所、作业面以外场区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堆放和渗沥液溢出。

  2、倾倒区有规划,现场有专人指挥车辆倾倒垃圾。作业面不大于500 m2。

  3、当天倾倒,当天推平、压实,保持作业面平整有序,保证垃圾车倾倒顺畅。

  违反1、2、3项未按规定作业每次扣2分。

  4、场区定期消杀,灭蝇、灭鼠。在蚊蝇孳生季节,增加消杀次数,减少蚊蝇产生。

  5、污水泵房设备功能完好,运转正常,污水(包括渗沥液)集中收集,不外溢。

  7、地磅能正常使用,每天收集记录进场垃圾量、运输趟数等基础资料。

  8、按国家规范进行填埋,监督运营单位按规范进行渗沥液处理,按规定送检或上门检验相关技术指标,确保渗沥液处理指标等各项数据达标。渗沥液每月抽检3-5次。

  9、场内基础设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到位,防止安全和意外事故发生。

  违反5-9项每次扣1分。

  日常检查每周查1-2次,综合检查必查。

  四、公厕管理

  1、按规定时间开门、关门;制度、责任内容上墙;按标准收费,

  有收费标识。

  违反规定每项扣1分。

  2、水冲公厕门前3-5m以内环境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无烟头,无垃圾纸屑,无飘浮物;下水口、粪便管道畅通。

  3、水冲公厕内外墙面、天花板、窗台整洁,无蛛网、污迹。地面应光洁,无飘浮垃圾。检查时≤3处/座。

  4、水冲公厕便池畅通,槽内无积粪,小便槽(斗)无尿垢、杂物,管道畅通。检查时≤3处/座。

  5、水冲公厕内照明及各种配套设施齐全、完好,无积灰、污垢。清洁工具按规定摆放整齐,无乱牵乱挂、乱搭乱放,检查时≤2处/座。

  6、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做到基本无蝇、无臭。

  8、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到粪水不满溢。作业时保持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洗场地。

  9、粪便收集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运输车辆应加盖密闭,车体整洁无粪迹污物。

  10、未改造旱厕内无堆积粪便,墙面、地面干净整洁,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做到基本无蝇,无恶臭。

  违反2-10项每项扣1分。

  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查一遍。综合检查每次抽查2座公厕。

  第二章 环卫作业检查考评办法

  一、检查考评原则

  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评按照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全面系统的原则,采用日常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来进行。

  处业务分管领导与督查考评科、业务管理科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搞好环卫作业质量的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和全面考评工作。

  二、检查考评对象

  道路清扫保洁单位、沟河保洁单位、垃圾清运公司、垃圾填埋场、公厕管理所。

  三、检查考评办法

  1、作业质量检查考评采取日常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日常检查由督查考评科负责,清扫保洁每周普查一遍,公厕每月查一遍,其他作业尽可能多查。综合检查由处领导带队,综合管理科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临时随机抽查各考评对象作业质量,每周进行一次。

  2、各考评对象作业考评总分均为100分,检查考评采取百分制倒扣分形式。每月日常检查考评得分占本月总分的60%,综合检查考评得分占本月总分的40%,折算汇总为当月考评成绩。公式如下:

  每月考评得分=日常检查考评得分×60%+综合检查考评得分×40%;

  3、特别规定。被市领导点名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市城管局黄牌警告考评对象环卫作业存在质量问题的,当月考评为不合格,扣月成绩4分。重大活动落实不力,未完成保障任务,造成较大影响的,当月考评为不合格,扣4分。局分管领导、处领导点名批评,群众举报环卫作业存在质量问题经查实的,城管监督中心派单处理的,扣月成绩3分。同一问题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力,反复出现2次以上的,扣月成绩2.5分。处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责任人到现场,未到达现场或不立即解决的每次扣2.5分。

  4、检查考评发现的问题由督查考评科通知责任单位限时整改(20分钟内到达现场),月考评成绩由督查考评科统计、汇总,通知各考评对象及处财务科。

  四、检查考评标准

  按照“第一章 环卫作业质量标准”所列要求进行检查考评。

  第三章 奖惩办法

  一、对处属环卫所,考评成绩与工资绩效挂钩,奖励用来解决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补贴费用。月考评成绩85~90分(含85分,不含90分)为合格,不奖不罚。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90分奖励200元,每增加1分奖励200元/分; 95分及以上的,每增加1分,另加200元/分。达到95分的,再奖励环卫工人500元,每增加1分奖励500元/分。8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少1分扣200元/分。对环卫所工人,按每扣1分,扣当月工资20元/分。

  二、对市场化管理的承包人,承包人管理费与考评成绩挂钩。月考评成绩85~90分(含85分、不含90分),不奖不罚,按实际人数支付环卫工人工资。90分及以上者,除按人数支付环卫工人工资外,90分即奖励1%管理费,每增加1分增加1%管理费。95分以上每增1分另增0.5%管理费。8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少1分,扣减1%承包费。

  三、对其它考评对象,月考评成绩85~90分(含85分,不含90分)为合格,不奖不罚。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90分奖励200元,每增加1分奖励200元/分。95分以上的,每增加1分,另加200元/分。85分以下为不合格的,每少1分扣200元/分。对正式工,按每扣1分,扣当月工资40元/分;对临时工,按每扣1分,扣当月工资20元/分。

  四、连续两个月考评成绩不合格或半年内有三个月考评成绩不合格的,考评对象负责人是正式职工的予以免职,是中标人的取消承包资格,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试行,环卫[2009]3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督查考评科负责解释和修改完善。





  主题词:城市管理 环卫 考评 通知

  抄 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六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1年6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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