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