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承担污染地块、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