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形势及相关政策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推进实施。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资本监管相关工作。按规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普惠金融业务。参与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法,承担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