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实施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法制理论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