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法院通过推进“审执一体化”,圆满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跟进履行情况,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切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3年底,原告霍山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377028.3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原告公司向霍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原告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电话后,一审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具有一定给付能力,案件还没有到必须强制执行的阶段,于是表示先行与被告公司沟通,看是否能督促主动给付材料款,将案件解决在执行前。征得原告公司同意后,承办法官随即与被告公司代理人进行电话沟通,其代理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结果,会尽快筹措款项支付,但因企业经营存在一定困难,希望原告能够免除逾期付款违约金,且尽快解除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持企业正常经营。
为表示诚意,被告公司在沟通结束后,主动将材料款377028.33元汇入原告账户。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与原告协调,最终原告公司同意将逾期付款违约金予以免除,并出具《结清证明》及《解除保全申请书》,解除案件一审时对被告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至此,案件在执行前得到圆满解决。(张雁 记者 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