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友 记者 储著坤)12月11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名珍、张振祥、张振书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名珍、张振祥多次煽动、带领他人阻碍道路通行并阻碍他人施工。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名珍、张振祥、张振书以举报、煽动带领群众阻碍施工等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周名珍纠集张振祥、张振书采取威胁、阻碍施工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公诉机关认为,周名珍、张振祥、张振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周名珍、张振祥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