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 记者 储著坤)3月3日至4日,裕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效明等7名被告人恶势力集团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李效明在经营商贸公司和投资公司期间,违法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为索要非法债务,李效明以高薪笼络、利诱刑满释放人员肖仲勇、郭小龙、刘亚以及郑学亮等人进入公司,指使、带领上述人员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非法债务,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李效明为首要分子,肖仲勇、郭小龙、郑学亮、刘亚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把控有力,张弛有度,现场秩序井然。被告人亲属及群众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