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有关规定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及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