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潘健提出辞去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潘健辞去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